第463章 再遇郑钧奇
林枫手中也有一套酒器,是金万樽当初送给他的,但是品质一般,而且并没有红晶盏,金万樽虽然酒艺高超,炼酒宝器也很珍贵,但最多也是一套,不可能倾囊相送给对酒艺一窍不通的林枫。
如今这只酒器就摆在眼前,林枫自然不会放过机会,他随手把玩了片刻之后,内心已经对这只红晶盏大有好感,表面却一脸平静地问道:“你还是没有告诉我,到底打算卖多少灵石?”
筑基期九层修士连忙收起笑脸说道:“普通的八级妖丹,至少要四十万灵石一枚,品色只要稍好一些,灵力保存完整,属性不是太差的话,都要五十万灵石以上。
至于我的这只红晶盏,本来就包含有一枚八级妖丹,而且品质属于上乘,最主要的一点,它已经被使用了数千年,盏体内部已经固化成晶,所以它的价格,至少要在一百万灵石以上!”
林枫面色未变,这个价格在他意料之中,甚至比他所想的还要低一些,但是在大庭广众之下,公开出手一百万灵石买下这只红晶盏,而且几日后还要跟随西岐商盟一起出发,身上财货自然会被别人惦记,此时交易自然是不理智的。
见林枫有些犹豫,这修士再次说道:“实不相瞒,这只红晶盏在我手里积压的太久了,若不把它变卖掉,我已经没有足够的灵石维持修炼,实际上我根本舍不得卖掉它,但是附近商包中有一种材料,是我寻找已久的一样极品,不卖掉红晶盏的话,我根本买不起的。”
林枫随口问道:“哦,你要想什么材料,用红晶盏直接兑换难道不行么?”
这修士摇摇头:“这里的到处都是商队,他们需要的商品都是可以迅速出手兑换灵石的,红晶盏只有少数的炼酒师才需要,买到手里不能迅速脱手,长期以往形成积压,不利于商队的灵石周转,所以没有商队愿意兑换东西。”
林枫继续追问:“你到底想要兑换什么材料?居然要用红晶盏这么昂贵的东西去交换?”
那修士犹豫一下,然后喃喃说道:“是一种矿石,它叫做褐凝砂,是比较稀有的土属性炼器材料,而且纯度达到了八成半。”
林枫心中一动,接着继续追问:“哦,你需要多大?”
修士脱口而出:“三寸大小足够了,不过对面商包中的那块,至少有四寸,而且不分开卖。”
林枫闭上双眼,看似是在沉思,只不过在片刻之后,他再次把眼睛睁开,然后伸手作势一拍储物袋,实际上是从须弥幻戒中取出来刚刚炼成的几块灵矿,一把伸到修士面前说道:“你看一下,我的这几块褐凝砂,品质符不符合你的要求?”
这修士早已把神识缠了上去,迅速查看过后,满面惊喜地问道:“居然会这么巧,没想到你的手里,正好有我需要的东西!”
林枫还是一脸平静:“这三块褐凝砂,虽然体积小了一些,但是总数也超过了四寸,而且品质都在八成半以上,也是我攒了好久才得到的,一直留着未舍得卖,如果你同意的话,我就跟你交换这只红晶盏。”
修士点点头:“褐凝砂虽然是越大越好,否则在熔炼的时候会更耗法力,不过也无所谓,顶多我多辛苦一些时日,就会打造出我心仪的一件极品法器,论价格的话,跟我的红晶盏旗鼓相当,若不是这样,我可能还要多花一些灵石,才能买下对面的那块褐凝砂。”
林枫:“既然如此,那就成交了!”
修士点点头,把红晶盏递给林枫,林枫把三块褐凝砂丢下,拿起红晶盏便匆匆离去,褐凝砂对他来说,并不是太过稀奇的材料,至少在须弥幻戒中,光是半尺多大的就有十几块,
但是品质不是很好,需要用仙网进行淬炼,而林枫刚才交换红晶盏的那三块,还是他把最小的一块故意打碎了,然后分别提纯出来才拿出去,只有通过这种手段,才不至于引起猜忌。
林枫完成交易之后,迅速离开了那座商包,很快便走到了衡星营的最内部区域,沿途中他边走边看,希望见到有其它商队途径西岐城或者前往相似的方向,这样可以多一个选择,可惜一路行来之后,最终没有任何发现。
不过,就在衡星营最尽头的一个商包上,林枫却发现了一个熟悉的标志,那是妖月族的独有标记,他们在这里恰好驻扎着一支商队,而林枫远远经过的时候,见到一个结丹期修士正在门前吩咐手下一些事情,那位结丹期修士的面貌,让他一眼便认了出来!
跟杜秋冥有着莫大私仇的钟炎!他在十多年前出现在仲瀛坊市,并且跟随黄麟去了万兽谷,林枫当初从仲瀛坊市前往丰裕城的时候,曾经在半路上的无名坊市遇见过他,知道他是妖月城的人,当初是护送郑钧奇外出寻觅西王运门的下落。
而那枚西王运门,实际上是在一个叫做郑匡的修士身上,林枫初到极西高原,便灭杀了郑匡得到了西王运门,但是郑钧奇根据林枫留下的蛛丝马迹,还是猜到了一些端倪,从而断定西王运门就在林枫手中,杜秋冥作为郑钧奇的护卫,极有可能也知道这个秘密,如果被他撞见,林枫自然无路可走。
最糟糕的是,万一郑钧奇也在商包之内,凭借他对血元的感应和嗅觉,不难辨认出林枫的身份,林枫就算带着一副眼罩,也根本无法逃过他的纠缠,他对林枫的恨意非同一般,就算杀了他恐怕也要大卸八块。
林枫正欲转身逃开,不料事情偏偏凑巧,一只人形妖兽突然从商包内钻了出来,尽管他保持直立状态,然而终究不是人体,而是一只实实在在的妖兽模样,只不过面相不人不妖,看起来既凶残又怪异,但是钟炎对他却十分恭敬,很显然他就是妖月城的三少主郑钧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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