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大熊打完电话三分钟后,大熊反馈说通报已经发出去了,内网已经可以查看,我赶紧刷新网页,果然看到了,我便马上给陈林哲打电话过去,问他是否认得照片中的小男孩。
“好像有点面熟啊,似乎见到过,但照片里只有侧面,我不敢确定。”这是陈林哲的回答。
“哲哥,麻烦你帮我好好想想,这事很重要,就是这个小崽子,已经拐走了两个九岁大的女童了,你们派出所接到报案的那个侯佳佳,很有可能也与他有关。”我听着陈林哲说有点面熟,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一般激动,催着他帮我想一下。
现阶段,如果能抓住那个小男孩,事情就好办多了。
“天童,我知道,你别急啊,这事一急我就容易短路,这样,你先查一下其他的线索,我再好好想想,有了消息会马上通知你。”
“好,先谢谢你了。”
挂了电话,我心里又燃起了斗志,同时,心里的紧迫感更甚了,照目前的情况来看,这案子绝对不是一般的拐卖儿童,也不会是*癖那么简单,我必须要尽快找出嫌犯,要不然,不仅已经失踪的几名女童有危险,说不定还会有更多的女童卷入进来。
我叫了王小瑞,给他说了刚才一事,他也皱起了眉头。他与我的感觉一样,张世雅在周五晚上走失,汪琴在周日下午走失,侯佳佳虽然没有视频能证实她是被小男孩带走,但她失踪时间是在周六下午,刚才夹在周五与周日的中间,从时间上来说,与这两起案件并没有冲突,也就是说,小男孩一伙有了作案时间。
再加上侯佳佳同样也是九岁的女童,这个条件也无法让我们将其与另两起案件分离开来。
而在这样的情况下,我更是觉得此事有点蹊跷了,此次犯案,嫌犯的针对性极强,似乎只找九岁的女童。
事不宜迟,在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,王小瑞也不吊儿郎当的了,脸色严肃了起来。
“天童,你去问大熊要辆车吧,这起案子,少不了会在很多地方之间来回跑,有辆车要方便得多。”
王小瑞的这话还算是说到了点子上,我想了一下,这个要求并不过分,就再次回到了大熊的办公室,大熊听了我的要求,也是爽快地答应了。不仅如此,他给我们派的还是一辆民用车辆,不会像制式警车那样显眼,便于侦查。
很快,我们就赶到了侯佳佳的住址。这里全是些旧的多层砖瓦房子,没有小区,也没有物管,一栋栋的楼挨在一起。
我根据陈林哲给我的详细地址,来到了侯佳佳家所在的那栋楼,我站在楼前,观察着此处的地形。还好,这里地处一排楼的中间,无论侯佳佳从哪边离开,都会先沿着这排楼房前面的小路走五十米远。
而恰好在这条小路上面,沿路都是一些修自行车的、修锁的、修鞋的小摊位,还有一些卖小吃的摊位,也就是说,侯佳佳下了自家楼后,不管是自己一个人去新华书店,还是被小男孩“骗”走的,她在这五十米的距离里,都会有可能的目击证人。
我看着这些摊贩,估计他们都是这附近的一些居民,找的这些活计维生,这对我的调查来说就更有利了,这样的话,他们中间说不定还有人认识侯佳佳,就更容易回想起周六下午的情形了。
有了这样的分析,我直接与王小瑞兵分两路,以侯佳佳家所在的楼为中点,分成两队,我走访左边的摊贩,他走访右边的摊贩。
在来之前,我就去大队的文印室里,将小男孩的照片打印了两份,与王小瑞一人一份,这样,在询问摊贩的时候,我们就可以顺便让他们认一认照片中的人。
我先是问了一个修鞋匠与一个修自行车的人,他们都认识侯佳佳,也知道她失踪的事,但前天下午,侯佳佳下楼的时候,他们恰好手里都在忙着自己的生意,根本没有抬头注意街面,也就没有见到侯佳佳是如何离开的,对于那个小男孩,他们同样是没有印象。
我继续往前走,来到了一个卖搅搅糖的老婆婆面前,看着她面前盆子里的搅搅糖,我不由得回想起了上小学时,每天放学后,都会与同学在学校门口吃几串搅搅糖的日子。一角钱一串,我们通常会一人买两串,一手拿着一串,边走边吃,吃得津津有味。
想着,我坐了下来,问她搅搅糖是怎么卖的,她说一角钱一串,我听了,有些不敢相信地说:“老婆婆,十多年前,我上小学时就一角钱一串,现在物价涨这么厉害,你还卖一角钱一串,能赚到钱么?”
“呵呵呵,我老婆子,卖了一辈子的搅搅糖,也不图赚多少钱,就喜欢看那些娃娃吃我这搅搅糖时脸上露出的天真的笑脸,给娃娃吃的东西,还赚什么钱啊,能管走我一天三顿饭就行了。小伙子,来,尝一串,看看与你小时候的味道一样不?呵呵~”老婆婆说着,已经串好了一串搅搅糖递到我面前。
我听了老婆婆的话,再看到她伸过来那手上面的沟壑,心里忍不住一酸,现在这世道,做生意能报着她这种心态的,恐怕一百个里面也不见得有一个吧。
我一边回味着儿时的味道,一边随意地与老婆婆聊了起来。
“婆婆,这几天,你有没有见过照片中的这个娃娃啊?”我把小男孩的照片放到老婆婆面前,让她看一看。
其实我并没有报太大的希望,因为,我觉得婆婆岁数大了,眼睛肯定也不好使,即便见过那小男孩,估计也无法把他与照片上的人对应起来。
让我没想到的是,老婆婆看到照片后,伸手把它拿了起来,对着阳光仔细看了看。在放在照片的时候,她对我说:“这小娃娃,上前天还在我这里来吃过糖哩。”
老婆婆的话,让我差点一口把搅搅糖上面的牙签给吞进去,我一下就瞪大了眼睛,向她确认道:“婆婆,你可看仔细了,真是照片上的这个娃娃?”
“呵呵,小伙子,你别看我人老,可是承蒙老天爷照顾,眼睛还是中用的。再说了,这个娃儿我印象很深,他那天跑来吃搅搅糖,却拿了一张五十元的整钱过来。我这里找不开不说,他一个那么点大的娃儿,家长怎么可能给他拿那么大面值的钱呢,多半是偷他爹妈的,所以啊,那天他吃了我十多个搅搅糖,我都没有收他的钱,还让他回去后把钱还给爹妈呢。”
听了老婆婆的这话,我有些相信她的确是见过小男孩的了。之前我们就分析了出来,如果小男孩真的是流浪儿童的话,那真正的嫌犯就是用名牌衣服等物质上的东西收买了他,而物质上的东西,当然就不只包括衣服,他可以直接给小男孩拿钱,让他可以去买任何自己想吃的东西。
老婆婆说得没错,一个七岁大的孩子,正常情况下,家长都是不会拿这么大面额的钱给他的。嫌犯与小男孩并没有这种关系,嫌犯恰恰是靠金钱这种物质的东西来捆绑住小男孩,让他为自己做事,他给小男孩拿五十元甚至一百元都是正常的。
“老婆婆,那你有没有见着他跟着一个九岁大的女娃娃一起离开这里?”我马上问道。
“这个我就没有注意到了,怎么,这个娃娃掉了吗?唉,现在这些人真是作孽啊,把娃娃绑到远地方去卖钱,良心都被狗吃了。”老婆婆叹息着。
我见着她这里问不出其他事情来,便与她告辞,站起了身子。走的时候,我除了付了一元钱的费用,还趁她不注意,在她的钱盒子里摇了一张百元的钞票,算是我表达对一位良心生意人的敬意吧。
虽然老婆婆这里已经得到我想要的信息,但为了不放过任何一条有用的信息,我还是坚持着把这剩下的三十来米走完了,也问了剩下的那些摊贩,却是再没有得到什么有用的消息。
之后,我走过去与王小瑞会合,问他那边有什么有什么信息,他摇了摇头,我告诉了他我的收获。经过我俩一合计,侯佳佳十之八九是被小男孩骗走的,他们离开时,走的应该是卖搅搅糖的老婆婆那边。
我们准备上楼去找侯佳佳的父母了解一些情况,因为陈林哲把此案当成了一般的儿童走失案,所以在有些细节上没有问太明白,我想再去确认一下。
刚爬了几步楼梯,我就接到了大熊的电话,他给我带来了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——天童,协查通报有反馈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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